各有关单位: 现将新修订的《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文件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22日 附件: 1、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文件 分享到:微信新浪微博QQ空间腾讯微博人人网